判了!胖东来与知名博主“红内裤掉色案”赔了40万,庭审细节曝光
发布时间:2026-03-18 21:30 浏览量:1
3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则案件办理详情公布,让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胖东来红内裤掉色案”再次回到公众视野。
百万粉丝自媒体博主“两个小段”,因发布不实视频贬损胖东来商品质量,被法院判决赔偿40万元,并公开道歉。网络非法外之地,健康的营商环境既需要经营者的诚信守法,也需要消费者的理性监督。
事情要从2025年1月说起。当时,博主段某(网名“两个小段”)收到朋友赠送的一条购于许昌胖东来的红色女士内裤。段某及朋友向胖东来反馈,内裤存在掉色问题,且穿着后出现过敏情况。
两天后,胖东来生活广场的员工主动联系段某,反馈称经初步核查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同时陪同段某前往医院就医,并支付了医药费。此后,许昌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还通知旗下公司将涉事品牌全系列商品,以及其他品牌的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床品等商品全部下架,态度不可谓不积极。
然而,段某随后通过其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络平台账号发布视频,内容直指涉事红色内裤存在品质问题并导致其过敏,对胖东来的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了贬损性评价。
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在网上发酵。数据显示,该视频播放量高达1217.4万,点赞11.4万,评论4.2万,分享量达19.9万。舆论一片哗然,这家以“服务好”著称的河南明星企业,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然而,事情很快出现了反转。在段某发布视频后,胖东来将涉事品牌内裤送交三家质检机构进行检测,三家机构先后出具的质检报告均显示:涉事内裤的致敏性染料、耐水色牢度等指标符合标准。生产厂家提供的质检报告也显示,产品耐水色牢度合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
手握证据,胖东来选择不再沉默。2025年,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段某诉至法院。
2025年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能容纳200多人的法庭座无虚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媒体记者到场旁听。
据承办法官吴真真回忆,庭审历时三个半小时,质证环节最为激烈。胖东来提交了厚达数百页的证据:三份权威质检报告、陪同就医的录音记录、下架数万件商品的损失清单,触目惊心。
而最触动法官的细节,发生在最后陈述阶段。段某在法庭上哽咽着说:“我是许昌人,以前常夸胖东来是家乡骄傲……” 那一刻,法官看到的不是一个“维权斗士”,而是一个对本土企业爱之深、责之切的普通消费者。
法院审理认定,段某过敏是事实,但医学诊断并未确认与内裤直接相关;胖东来处理投诉虽有提升空间,但积极陪同就医、承担费用、下架自查的态度同样清晰。关键在于,段某在胖东来积极处理投诉、且未核实皮炎症状是否确由商品导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视频,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与给胖东来造成的负面影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构成名誉权侵权。
基于胖东来的品牌影响力、营收规模,以及段某侵权行为造成的广泛负面影响,综合考虑下架商品损失、送检费用、维权合理支出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
1. 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信视频,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
2. 赔偿许昌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承办法官透露,判决中最费心思的是道歉方式——既要恢复名誉,也要避免二次伤害。判决书特意注明:“若拒不履行,法院将以公告方式执行。”这既是对败诉方的督促,也是对胜诉方的保障。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段某事后给法官打来电话,声音平静了许多:“法官,我在准备道歉视频了。这次教训我会记住。” 胖东来法务负责人也表示:“企业会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客诉流程。”
据旁听庭审的代表透露,在法院宣判前,段某曾当庭向胖东来道歉,称自己长期以来都是胖东来的忠实客户,对这家企业非常认可,当时只是情绪化,无意损毁胖东来的名誉。
而关于调解,法院曾征求双方意见,被胖东来方拒绝。在宣判后,胖东来方表示“暂不上诉”的同时追加了几句:“不同意调解,并不是针对被告人本人,而是要通过这个事情表达对这种网络侵权行为反对的态度。”
2025年5月30日,段某通过其抖音账号发布道歉视频,面对镜头鞠躬:“真诚地向胖东来道歉。”她称今年是自己的本命年,因为皮疹的病痛以及当时不稳定的情绪,在没有弄清商品质量之前,无知地把视频发布在网络上宣泄情绪。
事件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有网友支持判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百万粉丝博主更应该谨言慎行,不然一句不负责任的话,对企业可能是灭顶之灾。”
也有网友提出思考:“消费者遇到问题到底该怎么维权?如果过敏了还不能说,那以后谁还敢发声?”
更多理性的声音则指出:“关键在于‘未核实’三个字。维权可以,但要讲证据,不能凭情绪下定论。”
办案法官表示,知名企业应当允许公众出于舆论监督进行评论,但评价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含有侮辱或诋毁性言辞。消费者带有主观恶意借机诽谤、诋毁经营者,损害其名誉的,构成侵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自媒体从业者应当秉持诚信至上理念,相较于普通民众承担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不应借助本身的影响力以不实或过激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
一次消费反馈,本可理性解决,却因不实视频演变为40万元的名誉权纠纷,最终以公开道歉和巨额赔偿收场。这起案件,既是对自媒体从业者的一次警醒,也是对消费者监督权边界的厘清。
正如法官所言,天平两端,一端托着法律,一端载着民心。网络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但手握麦克风的同时,别忘了——真相,往往藏在情绪的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