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40万元、道歉30天!法官首次披露胖东来“红内裤案”详情

发布时间:2026-03-18 15:24  浏览量:2

大象新闻

3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一则消息,法官首次披露胖东来“红内裤”案件详情。法院审理认为,博主段某在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对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视频且30日内不得删除,此外,段某赔偿胖东来公司损失共计400000元。

2025年1月,段某收到朋友赠送的购于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以下简称胖东来生活广场)的红色女士内裤,段某及朋友向胖东来生活广场反馈,内裤存在掉色问题及穿着后出现过敏等情况。两日后,胖东来生活广场员工主动联系段某,反馈该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同时陪同段某就医并支付了医药费。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旗下公司将案涉品牌全系列商品以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床品等商品进行下架。

段某通过某平台账号发布视频,主要内容为案涉红色女士内裤品质存在问题并致其过敏,并据此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

视频一经发布即在网上迅速发酵,引发社会热议,播放量1217.4万、点赞11.4万、评论4.2万、分享量19.9万。截至案件审理时,段某已将案涉视频及相关视频删除。

在段某发布视频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安排旗下公司将案涉品牌内裤送检,三家质检机构先后出具质检报告,均认定案涉品牌内裤致敏性染料、耐水色牢度符合标准。案涉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质检报告也显示,该品牌内裤耐水色牢度合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段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段某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理应知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应当预见到发布不实视频可能会对被发布者造成负面影响,在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处理投诉事项,段某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存在主观过错,对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与段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认定段某的行为侵害了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名誉权。

记者 李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