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红内裤案”办理详情披露:博主段某未核实过敏原因就发布贬损视频,被判赔40万元并道歉
发布时间:2026-03-18 13:56 浏览量:1
2025年,胖东来与自媒体博主段某因“红内裤掉色、引起过敏”一事引发网络广泛关注。3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高院获悉该案件的办理详情,法院审理认定,消费者段某的言论超出正当监督范畴,构成对企业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其赔偿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40万元,并限期在其抖音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视频。
同时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健康的营商环境既需要经营者的诚信守法,也需要消费者的理性监督。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段某收到朋友赠送的购于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以下简称胖东来生活广场)的红色女士内裤,段某及朋友向胖东来生活广场反馈内裤存在掉色问题及穿着后出现过敏等情况。
两日后,胖东来生活广场员工主动联系段某,反馈该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同时陪同段某就医并支付了医药费。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旗下公司将案涉品牌全系列商品以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床品等商品进行下架。
段某通过某平台账号发布视频,主要内容为案涉红色女士内裤品质存在问题并致其过敏,并据此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视频一经发布即在网上迅速发酵,引发社会热议,播放量1217.4万、点赞11.4万、评论4.2万、分享量19.9万。截至案件审理时,段某已将案涉视频及相关视频删除。
在段某发布视频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安排旗下公司将案涉品牌内裤送检,三家质检机构先后出具质检报告,均认定案涉品牌内裤致敏性染料、耐水色牢度符合标准。案涉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质检报告也显示,该品牌内裤耐水色牢度合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段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段某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理应知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应当预见到发布不实视频可能会对被发布者造成负面影响,在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处理投诉事项,段某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存在主观过错,对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与段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认定段某的行为侵害了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名誉权。段某应当向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基于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影响力、营收规模以及段某侵权行为造成的广泛负面影响,综合考虑段某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传播范围以及下架商品、送检产生的损失和支付的质检费用、维权合理支出等因素,法院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许昌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00元。
办案法官称:庭审历时三个半小时
最费心思的是道歉方式
据办案法官透露,该案审理中,庭审历时三个半小时,合议庭在法理框架内,给足双方表达空间。
最费心思的是道歉方式,既要恢复名誉,也要避免二次伤害,给予补救措施必要的时间效力。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在其抖音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视频,30日内不得删除。”还特意注明:“若拒不履行,法院将以公告方式执行。”这既是对败诉方的督促,也是对胜诉方的保障。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段某给法官打来电话,声音平静了许多,“法官,我在准备道歉视频了。这次教训我会记住。”胖东来法务负责人也表示,“企业会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客诉流程。”
法官说法
知名企业应当允许公众和媒体出于舆论监督而进行评论,虽然消费者在消费后对经营者的商品、服务进行评价也是行使监督权的形式之一,但评价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含有侮辱或诋毁性言辞。
消费者带有主观恶意借机诽谤、诋毁经营者,损害其名誉的,构成侵犯经营者名誉权。自媒体作为现代信息传播的重要力量,具有传播速度快、后果不可逆、社会影响大等特点。自媒体从业者应当秉持诚信至上理念,相较于普通民众承担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以客观、真实、公允、中立的态度发布信息,不应借助本身的影响力以不实或过激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名誉是民营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民营企业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企业的人格权益。
本案通过判令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依法维护企业名誉权,体现了人民法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民营经济组织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司法导向。
2025年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胖东来与“红内裤”事件博主名誉纠纷案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胖东来各项经济损失400000元。
据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代表、企业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
2025年5月30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一名旁听该案庭审的代表处了解到,在法院宣判前,段某曾当庭向胖东来道歉,“她说自己长期以来都是胖东来的忠实客户,对胖东来这家企业非常认可。自己当时只是情绪化,无意损毁胖东来(的名誉),大概就是这意思”。
此外,该代表向记者回忆道,庭审中,法院曾对是否愿意调解一事征求原被告意见,被胖东来方拒绝。“在宣判后,法院询问双方是否上诉时,胖东来方说暂不上诉后,又追加了几句,大概意思是说他们不同意调解,并不是针对被告人本人,而是要通过这个事情表达对这种网络侵权行为反对的态度。”
“我对胖东来方这番话的总结就是,对这种网络侵权有一个明确的表态,让大家能看到这种行为是要受到惩罚的。”上述代表称。
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该案宣判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和段某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
胖东来“红内裤案”办理详情首次披露:博主“没核实皮炎症状原因”就发布网上,赔偿40万元并道歉;曾称是胖东来忠实客户,当时只是情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