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犯强奸罪刑满释放后 半年内盗窃女性内衣裤71件再次获刑!律师:不构成累犯但应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6-01-19 18:23  浏览量:1

家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的无业男子方某,因在半年多时间里累计盗窃女性内衣裤71件,被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被告人方某多次至泰州市姜堰区,采取翻墙入户、翻窗入室、乘隙窃取等方式,盗窃女性内衣内裤,合计窃得被害人陆某、黄某某、蔡某、陈某甲、许某、陈某乙、杨某等7人内衣内裤共71件。

此外,方某还曾因偷窥他人隐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行政拘留;又因犯强奸罪,于2014年2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针对本案,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

@大兵叔叔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不构成累犯但应从重处罚

有网友表示,这样的人,应该开除社籍,终身监禁,这样的人在社会上,就是一个强大的隐患,随时都有可能被这种人伤害。还有网友则表示,我记得国外只要是有过三次犯罪记录的,直接终身监禁,因为人家觉得一次两次可能是失足,但是三次故意犯罪就是教不回来了,这样的终身监禁,是对其他人的保护。

当然,在我们的刑罚体系中,也有终身监禁,也有限制减刑,但是,对于终身监禁,针对的是贪污贿赂的公职人员,一般人想要被终身监禁都没这种可能性。

而限制减刑,虽然针对的是普通人,但是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比如故意杀人罪等严重罪行的,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而对一般的犯罪,比如盗窃,是没有限制减刑的,因此,即便一个人有过多次的犯罪记录,对其处罚,也只是按照每一次的罪行,予以罪责刑相适应来予以处罚。

所以,方某在14年的时候因为犯罪被处刑,但是到现在已经10年了,按照法律的规定,已经不算是累犯了,但是,方某出狱之后,虽然没有继续犯罪,但是却一直在违法,经常被行政拘留。

那么,方某实际上仍然没有改造好,这一次实施了新的犯罪,对其就要适当从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