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门盗窃女性内衣裤获刑,曾犯强奸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6-01-16 10:11 浏览量:2
近日一则新闻令人咋舌:男子因专门盗窃女性内衣裤被判刑,且此人曾犯强奸罪也获过刑。看到这样的报道,我满心都是疑惑与不解。
按常理来说,如果真有对女性内衣裤的特殊“爱好”,为何不选择去超市购买呢?超市里各式各样的内衣裤琳琅满目,购买行为合法合规,既不用提心吊胆害怕被抓,也不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和困扰。
实在想不明白,他为何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做出这般令人不齿之事。
【案件还原】
当事人:方某
时间: 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
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案件事实: 方某在半年多时间里,多次以翻墙入户、翻窗入室等方式,盗窃7名女性共计71件内衣裤。其中,2025年3月20日曾一天内三次作案,这一天也不闲着啊。
前科情况:曾因犯强奸罪,2014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判决结果: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分析要点:在此案的判决中,法院将“曾因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处罚”和“多次入户盗窃”都列为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
这解释了为什么盗窃内衣裤虽然价值可能不高,但最终的量刑依然考虑了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相关案例】
案例一:李某盗窃内衣案
湖北男子李某于2023年9月至2024年10月,八次潜入多个小区盗窃女性私密内衣裤,财物价值共计2700元。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案例二:孙某入室盗窃转化(或伴随)案
男子孙某某入室盗窃时,见色起意欲侵犯女主人,因对方强烈反抗未得逞。
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和盗窃罪(未遂)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例三:刘某系列案
刘某服刑完毕后重犯了更严重罪行,前些年因盗窃案被查处,其指纹与10年前的强奸、抢劫、强制猥亵系列案比对成功。
法院以盗窃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要点】
行为定性:单纯盗窃女性内衣裤,通常按盗窃罪论处。但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其他暴力或强制行为(如强奸未遂),则可能构成数罪并罚。
量刑考量:对于有前科的犯罪分子,特别是暴力犯罪前科,再次犯罪时,“有前科”会成为一个明确的从重处罚情节。如果前后罪名关联,还可能表明其具有更深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
数罪并罚:如果一人的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盗窃和强奸等多个罪名,法院会进行数罪并罚,即对每个罪名分别量刑,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最终的执行刑期。
小伙伴们,你们知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