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胖东来“红内裤”事件名誉纠纷案宣判:被告段某发布道歉视频30天不得删除;赔偿胖东来各项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25-05-30 18:55 浏览量:7
2025年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00元。(闪电新闻)
编辑:李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