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有态度丨“胖东来红内裤事件”案宣判:商家从来就不该是鱼肉

发布时间:2025-05-30 11:38  浏览量:17

“顾客是上帝”这样一句话未必全对,但商家是鱼肉,这一句话一定荒谬至极。

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就“胖东来红内裤事件”一审宣判:段某(网名“两个小段”)赔偿40万元,道歉信30天内不得删除。原告方均表示不再上诉。

今年2月,博主“两个小段”发布视频称,自己从胖东来购买的红色内裤出现掉色,以至于导致出现过敏。胖东来一边对顾客做出赔偿,一边表示坚决追究该博主对胖东来造成的损失。

如今判决出炉,网友纷纷拍手称快,原因有三。

其一,捏造事实博取流量搞碰瓷,极可能遭遇重罚。以往一些不法分子心存侥幸,以为即使事发,删了视频,假意道个歉,指不定就能蒙混过关。换句话说,叫违法成本低。

如今,“内裤”案的宣判结果——赔偿40万元道歉30天,相信对那些有心之人应有足够的威慑。

其二,商家不再当“沉默的羔羊”,积极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往不少商家,面对舆情、甚至是碰瓷,往往想的是息事宁人,求的是赶快下热搜,以便安静地去经营。但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是个好现象,并非什么店大欺客,而是一切都讲理,一切都讲法。毕竟,无论是商家也好,消费者也罢,谁都不是供人宰割的鱼肉。

其三,健康的消费环境,应合法保证每一方的正当权益。商家如果有质量、服务问题,那就依法赔偿、道歉,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但合法经营商家,其合法权益,必须保护!

让消费者愿意买、放心买,买得放心,买得快乐,是根本。但对一些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心之人,还是那句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抓。

如此,方能真正维护到各方的合法权益,也才能让消费市场更为健康地发展。

撰文|李哲主编|李锦审核|朱宗威*文章为主编有态度原创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出品 |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