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人之心不可无:女子酒后睡在异性朋友床上,结果半夜被对方惊醒

发布时间:2025-04-08 13:31  浏览量:7

河北石家庄的张女士,经常去一些酒吧、KTV等场所饮酒,在这些地方她认识了很多朋友,李先生就是其朋友之一。

一天,张女士受李先生之邀,到他居住的出租屋饮酒。酒足饭饱后,张女士提议前往酒吧继续狂欢,一直到了凌晨才算完。这个时间段,路上车少人稀,李先生提议张女士去他所居住的地方睡觉。就这样,张女士跟着李先生到了其出租屋,并睡在李先生的床上。

睡梦中张女士惊醒,发现被李先生侵害,张女士制止:“你干什么?咱们两个是朋友,你不能这么做,手机还给我,让我打个电话!”​​随后,张女士给朋友打电话,说自己被“欺负了”。朋友选择了报警,民警将张女士和李先生二人带回警局审问。

李先生说:“我根本没有对她动手动脚,回到我的房间后,我想去沙发上睡,让她睡在床上,然而她让我也睡床上,我就睡在了她的旁边。我们当时都没有喝多,我根本没有脱她的裤子!”

张女士说:“他让她自己去床上睡,他睡沙发,但是睡着的时候被李先生弄醒,发现自己身上的衣服不翼而飞,对方正趴在自己的身上!”

经警方调查,张女士的内裤虽然不翼而飞,但是,经检验张女士的下体并没有发现李先生的液体。另一面,李先生的亲属为得到张女士的谅解,主动赔张女士3万元。最终,法院认定李先生犯强制猥亵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

网友们看了这起奇葩的案件,无不感叹!有网友替张女士叫屈,也有网友为李先生喊冤。于是,理念各异的网友们纷纷在评论区留言,表达了各自不一样的观点。

为李先生喊冤的网友认为,在张女士的下体没有发现李先生的液体,证明张女士没有被李先生侵犯。虽然张女士的内裤不翼而飞,这也不能证明脱张女士内裤的是李先生所干。因为,个别女士没有穿内裤的习惯,图的就是凉快方便。

如果男人到女人家,做了不该做的事可以判强奸,女的主动睡在男人的床上,应该算两厢情愿。再则,李先生的家属已赔了张女士3万元,而且得到了张女士原谅,法院再判李先生有罪,并且刑期一年,李先生确实太冤。

所以,网友们认为,这纯粹是葫芦僧乱断葫芦案,不知道什么样的法官才能做出如此荒唐的判案。

替张女士叫屈的网友认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宁愿相信世上有鬼,也不能相信男人的这张破嘴。哪有不吃荤腥的猫?一个黄花大闺女,无论男性朋友说的再好,也不能轻易跑到男性朋友的宿舍床上睡觉。

张女士虽然得到了三万元,这事情如果张扬出去,找男朋友怎么办?以后嫁给谁?到时候张女士的名誉损失岂止三万?所以,张女士仅仅得到这一点钱不划算。再则,女性是天然的弱势群体,我们的法律还是应该偏向于保护弱者。如果法律不保护弱者,我们的文明世界岂不是又成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至于李先生被判刑一年,这个法官做的完全对。法院认定的是强制猥亵,而不是强奸。法官已经把事情理的清清楚楚,绝对不能说人家是“葫芦僧乱断葫芦案”。再则,刑事案件不是自诉案件,一旦发生,警方和检察院是要介入的,到时候就不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了。

所以,男女之间的事情,未经女方同意,男方切不可强迫!山西订婚案就与这个有相近之处,男方肯定是错了,就看错的程度是既遂还是未遂。山西订婚案应该是既遂,这起案件是未遂,我们一定要相信司法机关,他们是公平公正的判案。#文学创作大会#

外部推荐